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admin 2025-03-25 综合 13 次浏览 0个评论

郑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居住证管理,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

本办法旨在规范居住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职责

市公安局是居住证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居住证的具体办理工作。

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

(一)申领条件

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申领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 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 近期免冠照片。

(三)申领程序

  1. 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 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的使用和管理

(一)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 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权利;
  3. 依法享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权利;
  4.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居住证的变更和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者不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注销。

(三)居住证的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挂失和补办。

法律责任

(一)违反申领规定的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注销其居住证。

(二)违反使用规定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居住证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附则

(一)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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