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 《德宏州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 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省、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参保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申请材料
- 《生育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参保职工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审核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核定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核定生育津贴待遇。
- 发放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生育津贴待遇发放至参保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待遇核定工作。
发放标准
- 正常生育:按照参保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98天。
- 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42天生育津贴。
- 计划生育手术:按照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不予支付情形
- 违反国家和省、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 未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 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未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
- 其他不符合支付条件的情形。
其他事项
- 异地生育: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的,应当在生育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生育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
- 补缴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因故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可以在补缴生育保险费后申请生育津贴。
- 信息变更:参保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联系方式
- 德宏州社会保险局:电话:0692-2131000,地址:德宏州芒市团结大街58号。
- 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联系方式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附件
- 《生育津贴申领表》(样表)
- 《生育津贴发放明细表》(样表)
是德宏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随时联系我们。
附件1:《生育津贴申领表》(样表)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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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张三 |
身份证号码 | 532801198001012345 |
单位名称 | 德宏州某单位 |
单位地址 | 德宏州芒市团结大街58号 |
联系电话 | 0692-2131000 |
婚姻状况 | 已婚 |
计划生育服务证编号 | 532801201001012345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 532801201001012345 |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编号 | 532801201001012345 |
生育日期 | 2023年1月1日 |
申请日期 | 2023年4月1日 |
申请人签字 | 张三(签字) |
单位意见 | 同意申请(盖章)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 经审核,符合条件,同意支付(盖章) |
附件2:《生育津贴发放明细表》(样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名称 | 生育日期 | 生育津贴金额 | 发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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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三 | 532801198001012345 | 德宏州某单位 | 2023年1月1日 | 10000元 | 2023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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