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生育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阳泉市实际,制定本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 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 符合阳泉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
申请材料
- 《阳泉市生育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出院小结或者手术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阳泉市生育津贴申请表》;
- 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人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至阳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 申请人根据审核结果,领取生育津贴。
发放标准
- 正常生育的,按照阳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发放;
-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按照阳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0%发放;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阳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阳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不予发放情形
- 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 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办理地点
阳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方式
阳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热线:0353-123456。
其他事项
-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阳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 本办事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阳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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